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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颁布了某种形式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一次性塑料和微塑料

http://www.10260.com 天赐网 发布日期:2019-1-25 11:17:24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作者: 我要投稿

近日,联合国发布了报告“一次性塑料和微塑料的法律限制: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全球审查”。该报告调查了全球192个国家,其中127个国家颁布了某种形式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一次性塑料和微塑料,65个国家没有关于一次性塑料和微塑料的限制。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禁令、征税以及废物管理措施以加强处置、鼓励再利用和再循环,并推广塑料产品的替代品。

  报告共分三个部分: 1 )塑料袋,2 )其他一次性塑料,3 )塑料微珠。

  塑料袋

  截至2018年7月,在调查的192个国家中,有127个国家(约66% )通过了某种形式的法律来监管塑料袋。第一批专门针对塑料袋的监管措施是在21世纪初颁布的,在过去的十年中逐渐增加。

  到目前为止,只有27个国家对塑料袋的制造和生产征税,而30个国家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费用。

  43个国家在立法中纳入了与塑料袋相关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内容。

  在监管塑料袋的国家中,减少塑料袋制造、分销、使用和贸易的干预措施的全面性差异很大。但是最常见的监管形式是禁止自由零售分销,83个国家已经采用了这种方式。随后是制造和进口禁令,61个国家采用了这种形式的监管。

  51个国家通过了立法要求,以实施与塑料袋相关的回收目标。

  一次性塑料

  27个国家通过法律颁布了某种形式的一次性塑料禁令——或者针对特定产品(如盘子、杯子、吸管、包装)、材料。

  这些禁令都不是“全部”。换句话说,某些产品或材料存在例外,例如所谓的生物降解塑料。

  小岛屿国家颁布一次性塑料禁令的可能性更大——37% (10个国家)的国家禁令来自这些国家。

  29个国家已经对一次性塑料颁布了某种类型的税收,或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税、废物处理费或收费,或者以一次性塑料征收更高消费税的形式。

  63个国家有颁布了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措施,如产品回收计划、押金退款以及废物收集和回收担保

  一次性塑料最常见的法律措施是回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法,这可能隐含地包括家庭或商业使用的一次性塑料,或者明确设定塑料回收目标。

  塑料微珠

  截至2018年7月,全球192个国家中有8个国家( 4% )通过国家法律或法规建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微珠禁令。这些国家是加拿大、法国、意大利、大韩民国、新西兰、瑞典、英国和美国。

  在8个拥有控制微珠使用和/或制造的法律或法规的国家中,7个国家仅包括一部分被记录为含有微珠的个人护理产品。然而,新西兰的微珠法不仅包括个人护理冲洗产品,还规范了家用、汽车和工业清洁产品。

  用于控制微珠的法律法规在微珠的定义、覆盖的产品类型和控制的微珠尺寸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然而,也有重要的区别。

  3个国家禁止销售带有微珠的产品,3个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产品。2个国家禁止进口、制造和销售含有微珠的个人护理产品。

  截至2018年7月,4个国家——比利时、巴西、印度和爱尔兰——已经提议在国家范围禁止微珠。欧洲联盟也已经开始限制消费者和专业使用产品中有意添加微塑料的过程。

  除了具有国家约束力的法律和法规,政府、公司和民间社会组织正在利用一系列自愿方法来减少含有微珠的产品数量。

  联合国旨在更全面地了解决策者为解决塑料污染而采用的监管方法的范围和类型。然而,它没有评估这些措施的执行或强制执行的有效性。它也没有全面评估国家以下一级的行动,尽管它提供了一些州和城市正在采取的措施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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