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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强化剂代理申报清关提供国际货运
发布时间:2020-10-14 16:09:27  关注度:5
食品强化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及其为防腐、保鲜和生产工艺的需求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复配添加剂是指由两类或两类以上单一品种,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添加剂。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添加剂进口:一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可以使用添加剂目录的;三列入《食品添加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四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添加剂目录”(见下载附录)的。
二、进口中文标签、中文说明文档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一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添加剂”字样;
7、复配添加剂的标签还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应用范围、用量、使用说明,倘若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经过中文说明文档列明。二中文说明文档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以上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以上中文标签务必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经过说明文档列明;
2、说明文档还需当包括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及其指导安全、合理使用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说明文档应不与包装物离,要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三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文档必须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联系方式
  • 公司:宁波万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工商认证:已认证
  • 联系人:俞融
  • 手机:13567859737
  • 地址:世纪东方COB写字楼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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